借341枚比特币「不用还」!中国法官:BTC不具货币性质,风险自负
中国江苏近日有一位林姓男子缺钱,向徐男借了 341 枚比特币,却因未如期归还,遭徐男提告。然而,江苏法院审理後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最终驳回了原告起诉,认定比特币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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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媒荔枝新闻报导,近期江苏有一位林姓男子因缺钱向徐姓男子借款,徐男因手头上没有足够现金,改出借 341 枚比特币(现价约 990 万美元)给林男。但没想到,等到双方约定好归还的日子时,林男却没有如期归还等值数量的比特币,徐男便把林男告上法院。
然而,江苏法院审理後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之间借用比特币的交易行为,目前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比特币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回性也无法使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最终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指出:
民法典对於物是怎麽规定的,就是说,物是不动产和动产以及我们法律所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但是比特币显然不是不动产,也不是动产,法律也没有规定它为权利客体,所以从法律上讲,它不能构成法律上的物。
最终裁定是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风险应该是要自负。
对此,中国网友议论纷纷,表示「照这个理由,借个房子,车子不还也无罪了」、「我他 X 借了别人一套游戏王稀有卡牌,意思不具备货币性质就不还了?这法官像个弱智一样,明知道比特币价值还不被保护?」
中国比特币法律地位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曾於 2021 年 9 月在官网发布「关於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帐户或类似技术、以数位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而北京人民检察官下的高级检察官陈禹橦曾在今年 3 月撰文指出,中国的刑事领域,围绕网路虚拟财产是否能判定为刑法上的「财物」已有很多的争辩,2012 年最高法《关於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基本上大大的影响并否定了法律实务上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
延伸阅读:北京高级检察官:中国民法、刑法对加密货币双重标准,应统一视为财产
在陈禹橦检察官看来,虽然目前民法、刑法的实例上都判定虚拟货币不具备「财物」性质,但是每个法律规范的目的和范围都不同,虚拟货币的「虚拟」并不是价值的「虚拟」,而只是相对传统财物的形态差异。
陈禹橦认为,在数位化时代,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中国国民的设想,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呼吁当局可以将虚拟货币视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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